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鼓勵國內大學院校博碩士生進行傳統藝術研究,提供獎助金。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論文主題符合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或臺灣音樂史,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學位論文者,皆可申請。博士論文每名最高可獲 150,000 元,碩士論文每名最高 100,000 元。申請人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填寫資料並上傳文件,再將簽章後的紙本申請單郵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論文為國內各大學院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申請之博士、碩士論文以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為限;論文研究範圍符合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或臺灣音樂史主題
・不可申請:申請期間任職於本中心者(含編制內人員、臨時人員及勞務委外廠商派駐於本中心之員工);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未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同一論文重複申請本獎助;同一論文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其他政府機關(構)之獎助;論文未取得學位或其學位事後遭撤銷者;受獎助人不得再將同一論文向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其他政府機關(構)申請獎補助
・博士論文獎助:每名最高 150,000 元,每年不超過 5 名
・碩士論文獎助:每名最高 100,000 元,每年不超過 10 名
・申請方式: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並郵寄紙本申請單至本中心
・重要時間點:評審作業於當年度進行,評審結果以書面通知獲獎助人,並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注意事項:所有申請文件,本中心不予退還;受獎助論文著作權歸原著者所有,但應同意無償授權本中心及文化部利用;受獎助論文後續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封面註明「本論文○○○○年獲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等字樣;受獎助人得受本中心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通過評審者需於指定期限內檢送授權書、收據、論文著作一冊及電子檔、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公開電子全文之相關證明一份,以申請撥付獎助金
最高150,000元
每年 6/1 ~ 7/31
學位證書電子檔、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電子檔、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檢測結果報告頁電子檔、紙本申請單一份並簽章、中文提要(以外文撰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