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保障漢生病病患人權,於 2008 年公布實施「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提供漢生病病患及其家屬補償金、生活零用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及完善的醫療與安養照護。此福利旨在撫慰病患身心痛苦,並確保其醫療及安養權益,由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主導,並透過漢生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協助爭取與落實各項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漢生病病患;符合「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資格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樂生療養院院民;樂生療養院院外療養病友;散居各地的漢生病病友及其家屬
・補償(撫慰)金:總計 730,626,662 元(截至 2010/12/31 止,發放給樂生院內 294 位院民與院外療養 948 名病友)
・生活零用金:每人每月調高 1,000 元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續發並得以追溯補發
・醫療及安養照護:提供完善的醫療及安養照護,包括醫護功能完善的療養區域與醫護中心、園藝美化空間與安養院舍修繕等
・注意事項:漢生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提供諮詢意見與建議,並成功爭取多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