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出「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鼓勵農民團體、財團法人、社區發展協會、休閒產業或社會團體等組織,聘任或合作 45 歲以下青年,共同投入農村創新經營計畫。本計畫旨在結合在地產業特色,協助建立經營模式,並規劃永續發展策略,以創造農村新價值。提案組織每年最高可獲得 800,000 元補助,計畫執行期程最長三年。申請者需透過「青年參與農村整合平台」提交申請,並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案組織為農民團體、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休閒產業相關團體或社會團體;提案組織需聘任或合作四十五歲以下之青年至少一名(民國 69 年後出生之青年);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組織負責人,且不得為該計畫聘任或合作之青年;提案須針對區域性整合之創新經營計畫申請補助;提案單位應依執行期程編列青年薪資(含年終工作獎金)(如為聘任青年者);提案單位配合款應為總計畫經費(補助額度加上配合款額度)之 30 % 以上,並逐年遞增(第一年 30 % 以上;第二年 40 % 以上;第三年 50 % 以上);若聘任或合作青年為外籍人士,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不可申請:聘任青年為計畫主持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青年為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計畫或類似計畫已獲得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計畫執行期程屆滿者,該單位及青年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未經各分署同意自行取消計畫執行者,該單位三年至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創新經營計畫補助:每年最高 800,000 元,計畫執行期程最高三年
・計畫期中審查會議預定 7-8 月;計畫期末審查會議預定 11-12 月;計畫期程自入選通知日起算執行,並於當年度 12/10 前繳交相關文件辦理結案核銷;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每年補助金額分兩期款撥付,第一期款 60 %、第二期款 40 %;第一期款於計畫核定日起即可請款;第二期款於計畫執行完成後,檢送結案資料請款;補助款為經常門費用,不得用於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 10,000 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經費編列如有獎金、獎品及紀念品等項目,應自籌配合款辦理;計畫執行期間,聘任或合作青年須參與本署及各分署培訓課程,首年完成「農村食農教育核心課程」15 小時,第二、三年每年完成至少 15 小時;受補助單位主要組織成員至少 2 位,每年須完成本署及各分署開設之農村發展基礎或其他主題課程培訓至少 15 小時
8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1/15
計畫申請表、提案構想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申請單位登記、立案文件、擬聘任或合作青年相關證明文件(本國籍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證照、畢業證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49-2347326
本計畫分為「農村再生組」與「地方創生組」,頁面及附件中提供的申請期間與應備文件主要針對「農村再生組」。地方創生組需依循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流程辦理。
資料來源:https://ruralup.ardswc.gov.tw/solicitations/c0204c26-3ed6-4687-b06a-4fd4bcb1a3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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