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政府提供性侵害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屏東縣、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屏東縣的非本國籍人士,或經社工評估有需求的被害人。這項福利涵蓋心理復健、訴訟及律師費用,以及通譯費用。心理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可補助 2,000 至 2,400 元,每年最多 20 小時,補助期間最長 2 年。法律費用方面,訴訟費每審級最高 20,000 至 30,000 元,律師費每案每審級最高 50,000 元,撰狀費每案最高 8,000 元,律師諮詢費每案最高 6,000 元,每案總補助上限為 150,000 元。通譯費用則依日間或夜間時段,每案次前 2 小時補助 1,000 至 2,000 元,之後每小時 500 至 1,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屏東縣;非本國籍但為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屏東縣之人;經屏東縣政府社工員評估有補助需求
・不可申請:被害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為被害人所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不得代理被害人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個別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 2,000 元,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20 小時/二人以上諮商與輔導(含夫妻或家族諮商等):每小時最高 2,400 元,每件每年最多補助 20 小時/團體治療輔導費:每小時最高 2,400 元,每一團體每年最多補助 20 小時/諮商人員交通費:依屏東縣政府差旅費支給標準辦理/心理復健費用補助期間以 2 年為限(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需要者不在此限)
・訴訟費用補助:/第一審:每案最高 20,000 元/第二審及第三審:每案最高各 30,000 元
・律師費用補助:/警偵訊程序委任律師費用:每案最高 50,000 元/審理程序每一審級委任律師費用:每案最高 50,000 元/每次撰狀費用:每案最高 8,000 元/律師諮詢費用:每案最高 6,000 元/訴訟及律師費用每案最高補助以 150,000 元為上限(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需要者不在此限)
・通譯費用補助:/日間(06:00 ~ 22:00):每案次前 2 小時內補助 1,000 元,第 3 小時起每一小時補助 500 元/夜間(22:00 ~ 翌日 06:00):每案次前 2 小時內補助 2,000 元,第 3 小時起每一小時補助 1,000 元/通譯人員交通費:依屏東縣政府差旅費支給標準辦理
・申請方式:被害人可自行申請,必要時得由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代理申請
・注意事項: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指醫療機構、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律師、社會工作師(員)、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及其他經屏東縣政府認定之專業人士
最高150,000元
電話:08-7320415#5402|地址:900219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5a40ef09042446cbba41d2921696f1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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