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08年度新竹市政府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提供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案件。若檢舉內容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達 30,000 元以上,檢舉人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的 10 %作為獎勵金。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人的受僱人,獎勵金比例可提高至 30 %。獎勵金原則上在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以半年為單位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提供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提供案件發生地地址、地號、定位或其他可確認之位置敘述;提供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實收罰鍰金額達 3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以言詞或電話檢舉,檢舉人拒絕製作紀錄;檢舉人為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檢舉之污染案件為主管機關已查獲之污染事實;就同一污染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
・檢舉獎勵金:罰鍰實收金額 10 %
・檢舉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罰鍰實收金額 30 %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上網方式向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核發原則為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以半年核發一次為原則
・注意事項:經核定發給獎勵金之案件,通知檢舉人於文到三個月內領取,屆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

【金額/折扣】

3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檢舉書面資料(若以書面檢舉)、檢舉紀錄(若以言詞或電話檢舉,需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明文件(領取獎勵金時提供)

【注意事項】

網頁本文及其他附件內容為行政公告及法規說明,非福利性質。本福利資訊僅從附件8「新竹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中抽取。

資料來源:https://law.nfa.gov.tw/mobile/news_content.aspx?id=198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