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特提供研究獎勵金。此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內,曾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且經機構認定績效傑出的教學研究人員。每人每月可獲得最高 200,000 元、最低 5,000 元的獎勵金。申請機構需透過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檢附紙本資料送件,經審查通過後予以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內教學研究人員;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計畫;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經申請機構審核機制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
・不可申請: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教學研究人員若依相關規定進行借調,不得於同一期間重複領取原任職機構及借調單位之研究獎勵金;獎勵對象有資格不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遭本會停權或違反執行機構內部之學術倫理等規範且情節重大者
・研究獎勵金:每人每月最高 200,000 元,最低 5,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機構應透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紙本乙份,於申請截止前送達本會
・重要時間點: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申請機構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二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申請機構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前二個月至線上系統繳交執行績效報告
・注意事項:獎勵人數不得逾申請機構前一年度執行本會補助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總人數 40 %;申請機構經公式核算之研究獎勵金額,若未達 60,000 元者,不予補助;獎勵級距及比例之訂定不得以平均分配、酬庸、職務(位)、年資或生理條件等不具績效表現意義之項目為依據,亦不得以不定期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申請機構應訂定副教授或相當職級以下人數占獎勵對象人數之最低比率
最高200,000元
每年 8/1 ~ 次年 7/31
申請機構依第四點原則所訂定之支給規定、申請機構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製作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機構內部辦理研究獎勵之目標、執行方式及內容;國際研究人才情勢分析;對新進人員所提供之長期研究支援;預期達成之成果及績效、未來績效評估基準)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此補助主要針對機構內教學研究人員,由機構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再由機構撥付給個人。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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