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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學術推廣業務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提升學術水準並促進學術交流,提供補助給在國內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符合資格的團體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且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教學研究人員需占五分之三以上。此外,申請團體需近五年內每年定期出版學術期刊,並在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或其他學術推廣活動。補助項目包含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及學術推廣活動費,實際補助金額將依申請機構自籌經費、其他補助、實際需求及本會年度預算等因素核定。申請採線上申辦方式,依本會公告期間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不可申請:獲核定多年期計畫之申請機構,執行年度與公告徵求執行年度相同者;同一計畫已向本會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且同一項目及金額重複申請補助
・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學術推廣活動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學術網站建置維護費用、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無障礙措施或托兒服務經費
・補助金額:由本會參酌申請機構自籌經費、其他單位補助金額、實際需求及本會年度預算等核定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辦方式,計畫主持人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文件後,將申請案線上傳送,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機構每年度限申請一件計畫;獲核定多年期計畫之申請機構,執行年度與公告徵求執行年度相同者,不得再向本會提出申請。同一計畫向本會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內詳列申請本會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申請之活動凡經本會補助者,須於會場與印刷品(如海報、論文集、通告、手冊)中揭示、載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或 Sponsored by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字樣。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書、國內學術性期刊評量參考標準表(科技類甲表或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乙表)(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最近二年每期出版刊物(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期刊被國內外重要學術資料庫收錄之資料(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期刊評審制度與出版說明(含每期實際出刊紀錄、論文審查制度流程、論文審查意見至少十份、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成員及其專長、近五年退稿率情形、年度總篇數及總頁數、期刊推廣與訂閱情形、發行量與發行對象)(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與發行該刊物相關之最近一年度經費結算書(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預計申請補助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形說明,細目須包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等)(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需加附)、立案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及理監事名冊影本、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影本、最近一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影本、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四次科技類或二次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以上學術性期刊之資料(依期刊編目條列說明)、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之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需依主辦單位每年公告。補助金額未明確列出,依個案審核。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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