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出「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旨在整合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的基礎研究核心設施資源,提升服務層次,並提供研究人員使用高階研究儀器。本計畫補助業務費(含服務中心行政費、儀器運作費、教育訓練與技術推廣活動等)、研究設備費(儀器購置費,限服務中心申請)及管理費。申請資格為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納為補助單位的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並經審查通過成為計畫執行機構。申請機構需彙整校內所有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經費申請案,提出整合型規劃推動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單位;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成為本計畫執行機構
・業務費:包含服務中心行政費、儀器運作費、教育訓練與技術推廣活動等相關費用
・研究設備費(儀器購置費):補助對象以服務中心為限,申請時須提出儀器購置金額 40 %以上之配合款證明
・管理費
・申請方式:申請機構應彙整校內所有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經費申請案,併為整合型規劃推動案,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定期間內提出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自申請截止收件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注意事項:服務中心申請研究設備費補助時,須提出儀器購置金額 40 %以上之配合款證明
整合型規劃推動案、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總計畫申請書、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運作計畫申請書、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購置計畫申請書、儀器購置金額 40 %以上之配合款證明(針對研究設備費補助)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本作業要點為指導性文件,實際的申請期間和執行期間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行公告的規定辦理,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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