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推廣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並提升專書品質,提供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補助。申請對象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等學術研究機構,由符合資格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補助範圍包含博士論文改寫、歷年研究成果改寫或延伸,以及學術性專書撰寫。計畫執行期限最長三年,可申請延長一年,但延長期間不另予補助。申請案經機構審核後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可獲得經費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計畫主持人為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計畫主持人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為退休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教學、研究人員,且其申請機構於申請研究計畫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設備供其進行寫作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
・不可申請:計畫主持人退休後在非前述申請機構擔任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計畫主持人已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逾執行期限但尚未出版;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內已執行一件專書寫作計畫;同一專書寫作計畫重複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計畫主持人未出版或未經審查而逕行出版專書初稿
・申請方式: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由申請機構造具申請名冊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部分案件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計畫執行期限至多三年,可申請延長一年;多年期計畫應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內線上繳交進度報告;申請機構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並督促計畫主持人線上繳交專書初稿
・注意事項: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內以執行一件專書寫作計畫為限;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執行二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專書寫作計畫應由計畫主持人親自撰寫;專書初稿應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覓妥出版社,經審查後出版;智慧財產權及其成果歸屬申請機構所有;需於專書內註明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計畫之研究成果
申請名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專書寫作計畫申請書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需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本頁面未詳列。申請期間需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一項規定,本頁面未詳列具體日期。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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