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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鼓勵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人員,透過翻譯與註釋經典著作,以深化相關學術基礎,特別提供研究經費補助。本計畫開放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以及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認可的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須為符合資格的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包含退休人員。申請流程分為兩階段,首先需於每年 8 月底前提交計畫構想表,經審查通過後,再依公告期限提交完整的譯注研究計畫申請書。獲核定補助的計畫執行期限最長為 3 年,並可申請延長 1 年,期間所需費用可依規定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包含著作權授權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為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研究機構;申請機構為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計畫主持人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計畫主持人無譯注計畫執行中或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
・不可申請:計畫主持人為退休後在非前述申請機構擔任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計畫主持人已有譯注計畫執行中或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計畫主持人未出版或未經審查而逕行出版譯注初稿;計畫參與人員於譯注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研究經費補助:依實際需要,依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申請
・著作權授權費用:得編列於計畫經費
・申請方式:計畫構想表以電子郵件逕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處承辦人;譯注計畫申請書送至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由申請機構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完成核定公布,必要時得延長;多年期計畫,計畫主持人應於期中各年度計畫執行期滿前 2 個月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線上繳交期中進度報告;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於譯注計畫執行期滿後 3 個月內線上繳交成果報告,並辦理經費結報;譯注初稿出版前應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送交評審委員以學術審查通過後出版
・注意事項: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內以執行 1 件譯注計畫為限;譯注計畫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譯注計畫未取得原著作授權者,不得出版;譯注初稿翻譯名詞應使用中文書寫,人名、地名、書名及學術專有名詞等,於譯成中文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或政府其他機關如已有統一公布之譯名者,應以其為標準;應於該書版權頁及封面註明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典譯注計畫」,並於書籍出版後繳交 5 本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處備查

【期間】

每年 8 月底前(計畫構想表)

【應備文件】

計畫構想表、計畫主持人洽詢其中文正(繁)體字著作權授權狀況之函件影本、譯注計畫申請書(需說明該經典重要性、文獻評述、執行步驟、預期效益,若有中文版需說明重譯必要性)、曾執行譯注計畫者,應說明該計畫之出版情況、試譯原典 5 頁、注釋(annotation)至少 5 例、對照之原典影本(含封面頁、版權頁及目錄頁)、申請名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需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本頁面未詳列。申請分為兩階段:計畫構想表每年 8 月底前提交,通過後依公告期限提交譯注計畫申請書,但公告期限未明列。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本補助計畫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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