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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補助,鼓勵國內學術機構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以促進我國與國際學術交流並提升科技水準。本補助主要針對符合資格的學術機構內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協助其籌辦國際性學術會議。補助項目涵蓋研討會相關經費,並可依實際需求編列托兒服務或無障礙措施經費。申請者需透過本會網站線上提交申請,經機構審核後彙送。每年設有兩期申請期間,分別為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及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獲補助案件將採結案歸墊方式撥付,申請機構需先行墊付費用,並於研討會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結報。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須為依本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納為本會補助單位,且核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類別;會議主辦人為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國際性學術組織須經本會認可;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國際學術研討會須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學會辦理之年會應併國際學術研討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至少應有 2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第五類研討會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學會辦理之年會未併國際學術研討會者;已獲本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相關經費:依本會核定之總金額內,以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調配使用覈實列支
・托兒服務或無障礙措施經費
・申請方式:會議主辦人應於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至本會網站首頁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線上彙整送出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期間為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完成核定與公告作業,必要時得予延長;會議舉辦結束後 3 個月內須辦理經費結報
・注意事項:國際會議提及我國名稱時,應使用中華民國國名;經本會補助者,主辦機構需在會場與印刷品中揭示、載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助」或「Sponsored by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等字樣;年度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結果調減補助經費;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人員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獲核定補助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已獲本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亦向其他機關(構)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本會及其他機關(構)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本會應撤銷補助案,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補助經費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本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9/1 ~ 9/30

【應備文件】

國際學術組織正式授權同意書或邀請主辦信函(第一類會議)、國際學術組織認可之信函或文件(第二類會議)、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書或邀請主辦信函(第三類會議)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未列年份,依文案保留原文。金額未明確列出,依核定總金額及計畫書項目覈實列支。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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