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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補助,旨在培育國內優秀研發人才,提升我國科研創新水準。此計畫補助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由其選定的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前往本會審定的國外世界級研究機構,研習關鍵性科技與人文社會研究項目。補助項目包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的國外差旅費、實驗費,以及研習人員的公費,其中博士生每年最高可獲 900,000 元,博士後研究人員每年最高可獲 1,500,000 元,每計畫每年總補助額度以 4,000,000 元為限。申請方式為計畫主持人需透過本會網站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經由申請機構審核後函送本會,同時需請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填具參考意見表逕寄本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須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不得為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研習人員資格:由計畫主持人選定赴指定國外研習機構研習之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習人員須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每一計畫應包含至少 1 位,至多 3 位研習人員
・不可申請:研習人員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其他赴國外研習公費、獎學金或本會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薪資;申請文件不全、不符合規定或逾期申請者;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未能於截止期限前將「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送達本會者;未經本會同意逕自變更研習國家、國外研習機構或研究主題者;受補助人員於單一年度期間執行本要點計畫以 1 件為限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國外差旅費:包括生活費、交通費、出國手續費及綜合補助費,交通費中屬往返機票費者以核定金額為上限,檢據覈實報支
・實驗費:包括研究計畫之耗材費及其他經核定之必要項目(如研習機構要求之管理費或儀器使用費等)
・研習人員公費(博士生):每人每年補助上限 900,000 元
・研習人員公費(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年補助上限 1,500,000 元
・每一計畫每年補助額度:上限 4,000,000 元
・申請方式:計畫主持人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審核,再由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計畫主持人另需將英文申請資料及「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寄予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由指導人填寫並逕寄本會
・重要時間點:計畫補助以一年度一期對外公告徵求,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 4 個月內完成審查後核定公布,實際作業時程以本會當年度對外公告資訊為準。補助期限得為 1 年或 2 年
・注意事項: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合計停留國外研習機構至少 2 個月;每位研習人員每年期停留國外研習機構至少 10 個月。補助計畫不核給管理費及研究主持費。研習人員公費為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國外差旅費及實驗費二補助項目,經使用後,若不敷使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互相流用,流入數額以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 20 %,流出數額以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 30 %。計畫經核定,不得要求變更研習人員。計畫開始執行 3 個月後,不得提出於該執行年度新增共同主持人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0元

【應備文件】

中、英文研究計畫書(PDF 檔)、參與人員中、英文履歷(PDF 檔)、近五年著作目錄(PDF 檔)、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機構推薦申請表(若擬赴機構非本會公布名單)、擬赴機構出具之合作同意信函(若擬赴機構非本會公布名單)、英文申請資料(包括計畫書、所有研究人員履歷及其著作目錄等)、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申請名冊(由申請機構造具函送本會)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7-7992|地址: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每年公告,頁面未提供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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