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提供勞工訴訟救助,協助無資力負擔訴訟費用的勞工,暫免繳納全部裁判費。本救助適用於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特殊境遇家庭。這些勞工只需提出相關資料釋明其身分,法院即應視為無資力而准予訴訟救助,無需再審查其他資力條件。此外,若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亦應准予訴訟救助,除非訴訟顯無勝訴之望。勞工可自行向法院聲請,或透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代為聲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勞工身分(或其遺屬);提起勞動訴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
・不可申請:職業災害勞動訴訟顯無勝訴之望
・暫免繳納裁判費:全部裁判費
・申請方式: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或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聲請法律扶助,由基金會分會代為聲請
文案未列出明確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相關資料」。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為常態性法律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03-57091-f3b8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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