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司法院提供的法律扶助服務,旨在協助合法居住於臺灣的民眾,不論國籍,只要其法律案件有道理且經濟狀況符合一定標準,即可申請。這項服務特別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全戶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的家庭。申請人需先透過電話預約,攜帶相關文件親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遍布全台的 22 個分會辦理,經審查委員面談後決議是否准予扶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法居住於臺灣(不分國籍,包含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扶助的法律案件要有道理;經濟狀況在一定額度以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全戶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
・法律扶助服務:提供法律案件協助,包含審查委員面談及決議是否准予扶助
・申請方式:請先電話預約,由申請人本人或委託熟悉案件事實的代理人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申請
・注意事項:委託代理人如為社工或非親屬,應攜帶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書;各分會開放申請時間不同,請先電話詢問並預約;建議申請前先來電與該會接洽,確認文件齊備
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的全戶戶籍謄本(現戶戶籍資料)、當年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如適用)、全戶(含申請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無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相關訴訟案件資料、臺灣境外之公私文書需經相關業務機關進行驗證後,併同認證文件提出申請
電話:412-8518(臺灣境內手機撥打請加區碼02,境外請撥+886-2-412-8518)
頁面為法律扶助的常見問答,實際經濟狀況的詳細額度需連結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查詢,本頁面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03-1-xCat-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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