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出「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旨在鼓勵新創公司申請專利,並加速其專利審查與布局。符合資格的新創公司可享有優先審查、免繳申請費,並在申請後約 1 個月內收到面詢資料,由審查人員提供專利不予專利事由的檢索報告與修正建議,協助公司在 4 個月內獲得審查結果。本方案適用於設立未滿 8 年、曾獲國家創新獎項或經本局輔導的新創公司,需委任代理人並透過電子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司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申請時有委任代理人;已接獲本局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通知;尚未獲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申請時須依本局所定之專利電子申請表單提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 8 年之公司;2 年內獲頒國家創新獎項(NEXT BIG 獎、新創事業獎、國家產業創新獎、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公司;本局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
・加速專利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 4 個月內獲得審查結果
・積極型面詢:提供涉及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及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並提供修正建議
・免繳申請費:申請本方案及積極型面詢皆無須繳納申請費
・申請方式:透過本局專利電子申請表單線上申請
・本局原則上將於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 1 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申請人應於積極型面詢後 1 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申請人於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後,本局原則上將於 1 個月內發給核准審定書或審查意見通知函;每月可受理第一類及第二類公司申請件數上限各為 6 件,當月額滿應於次月重新申請;第一類或第二類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件數分別以 5 件為上限,同時符合兩類者合併不得超過 5 件;第三類公司申請件數無限制;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若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不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申請人未能配合本局於 1 個月內辦理面詢者,申請案將回復一般審查程序;面詢以一次為原則,除非審查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才會通知再次辦理;申請人應自行判斷審查人員所提的修正建議是否符合需求
2026/01/01 ~ 2026/12/31
第一類或第二類公司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外國公司須檢附設立日期證明文件及中譯本,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獲獎公司須檢附獲獎證明)、第三類公司須檢附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出具之檢索報告,且該檢索報告能充分對應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6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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