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此投資指南,旨在協助企業了解在台灣科技產業園區設立營運據點的相關要求與優惠。內容涵蓋不同類型事業的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以及多項稅務優惠,包括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契稅的免徵,研發支出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自用廠房房屋稅減徵等。此外,指南也說明了土地租金、公共設施建設費及管理費的計算方式,為有意進駐園區的企業提供全面的資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科技產業園區允許設立的事業類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製造業(租賃或購買廠房):最低實收資本額 10,000,000 元;製造業(租賃土地自建廠房):最低實收資本額 20,000,000 元;倉儲業:最低實收資本額 80,000,000 元;運輸業:最低實收資本額 50,000,000 元;其他產業:最低實收資本額 1,000,000 元;產品或服務具發展潛力、創新性,或經管理局核准之新興創業公司(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土地租金:每月每平方公尺 1.75 ~ 53.76 元
・公共設施建設費:每月每平方公尺 1.669 ~ 21.88 元(分 20 年攤還)
・管理費:依事業類別及營收採累進費率計算,每月每平方公尺建築樓地板面積最低 8 元(部分園區最低 13.8 元或 6.5 ~ 8 元)
・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契稅:免徵
・5 年以上之機器設備運出園區:免徵關稅
・轉運業務符合條件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10 %
・產品或服務出口、或銷售機器設備、原物料、半成品至園區內事業、保稅區或保稅工廠/倉庫:營業稅率 0 %
・研發支出:可抵減當年度或未來 3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供生產用之自用廠房:房屋稅減徵 50 %
・申請方式: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投資服務科或各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