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具原住民身分且自費赴國外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生,提供留學期間生活費補助。申請者須未領取其他政府或機構的全額獎學金,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補助金額為每月美金 400 元,每六個月核發一次。申請人需每年於三月底及九月底前檢具相關文件寄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未領取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全額獎學金;自費出國留學攻讀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博士學位者
・留學期間生活費:每月補助美金 400 元,每六個月申請核發一次
・補助期限:前往歐洲(英國除外)、日本留學者,最長為 4 年
・補助期限:前往美國、英國及太平洋、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者,最長為 3 年
・休學期限:最長 2 年
・每一學位以申請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寄送本會(以郵戳或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收件日為憑)
・重要時間點:本會於每年 5 月、11 月底前完成審核
・注意事項:符合規定者,以美金逕匯申請人指定之國外帳戶或以匯款當日之美金匯率折合新台幣逕匯申請人指定之國內帳戶
400元
每年 3 月底前、每年 9 月底前
戶口名簿影本(初次申請者)、本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資料卡(附件一,初次申請者)、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生活費申請表(附件二,初次申請者)、生活費領據(附件三,初次申請者)、該學期或學年之學費繳費收據影本(初次申請者)、當地國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證明文件(申請院校不在教育部參考名冊內者,初次申請者)、英語證明文件(非英語系國家,初次申請者)、本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申請表(賡續辦理者)、該學期或學年之學費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賡續辦理者)、生活費領據(賡續辦理者)、研究報告書(附件四,賡續辦理者)
電話:02-89953456 / 89953457 / 89953458|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
資料來源:https://osa.ntua.edu.tw/article.aspx?category=39&id=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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