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提供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旨在鼓勵設籍屏東縣的學生。此獎學金分為清寒獎學金與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兩類,申請者須符合學業成績、操行等相關條件,並未領取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學生需備妥申請書、戶籍資料、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透過就讀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屏東縣;就讀中等以上學校(高中、高職、五專、大學、研究所);操行無受記過以上紀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清寒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平均原始分數 80 分以上(研究所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申請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總成績排名為全校前百分比數(留縣升學持續優秀);申請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國中會考成績(留縣升學優秀);申請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不加權)(留縣升學優秀)
・不可申請:已領受公費待遇或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
・清寒獎學金:金額 null
・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金額 null
・申請方式:請檢齊證件及相關資料,由學校彙整後寄送承辦學校辦理
・注意事項:逾期或個人申請及各項資料填寫不清、送件資料不齊者,一概不予受理。送審各項資料恕不退還。各項成績如以等第計分者,請提供原始分數以利評比。大專院校學校承辦人用印欄請自行將「教務處」調整為「單位主管」,「校長」調整為「學務長」
申請書、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清寒證明書(低收入、中低收入)或學校證明書(三者擇一提供)、在學證明書相關文件、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前一學期高中職全校排名百分比數證明、國中會考成績、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不加權)證明
文案未列出獎學金具體金額。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