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為鼓勵設籍花蓮縣的清寒優秀學生,提供獎學金補助。申請對象為就讀國小至大學(不含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公費生、補校及夜間部)的學生,需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業成績優異且無懲處紀錄,並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申請人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透過就讀學校統一彙送至教育處審核,個人申請恕不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就讀國小、國中、公立高中、公立高職、私立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大學、二、三專、五專四、五年級;前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需填寫(文案未列具體分數門檻);本學年度無懲處紀錄;本學年度未享有公費待遇及領取政府機關獎學金
・不可申請: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系所學生;在職進修學生;教育推廣學分班學生;公費生;補校學生;夜間部學生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彙轉,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本申請表檢附證件請依順序裝訂,均以 A4 格式(影印)裝訂;各欄均須填寫,如有錯誤或缺漏,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檢附證件若為影本須由學校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章
申請書(需加蓋學校校印)、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在學證明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前學年成績證明單(1年級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單)、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文案未列出獎學金具體金額。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學業成績要求未列出具體分數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