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提供休假補助。教師當學年度若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應全部休畢;若超過 10 日,至少應休假 10 日,未休畢者不得領取未休假加班費。超出 10 日的休假部分,每日可領取 600 元的休假補助費,未滿一日則按時數比例支給,並於學年終一併結算。若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則會酌給相當於 3 日休假的補助,並依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以刷卡消費核實補助。此補助旨在鼓勵教師休假,並提供相關經費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申請國內休假
・應休畢日數(10 日以內)之休假補助: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按日支給 60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學年終一併結算
・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3 日者補助:酌給相當 3 日休假之補助,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於學年終一併結算
・注意事項: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度具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 10 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10 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學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任職前在同一學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