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針對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2020 年第 4 季公告之財務報告涉有不實,導致投資人受損一案,受理投資人團體求償登記。符合資格的善意買受人或持有人,可授權投保中心代為提起民事團體訴訟,爭取賠償款項。投資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若將來獲賠,投保中心將自賠償款中扣除必要費用後分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善意買受人:於 2021/03/30 (含) 起至 2021/08/16 (含) 止期間,於市場買入國鼎公司股票,經扣除上開期間內賣出國鼎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善意持有人:於 2021/03/20 (含) 至 2021/03/29 (含) 曾委託出售 (含成交) 國鼎公司股票,且於 2024/03/19 仍持有該公司股票,該等股票並於 2024/03/20 (含) 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者
・不可申請:參與或知悉不法行為及被不法行為人利用為人頭戶進行買賣者;已自行或已委託他人進行相關訴訟程序者;不同意本中心主張之求償金額計算方式者;提供之文件不符合求償資格;或有應提供之書件不全而未補件者
・賠償款項:依個案情節及本中心計算方式核發,將自賠償款扣除必要費用後分配
・免費法律協助:投資人毋需支付任何費用
・申請方式:請以掛號郵件或快遞方式,將完整書件寄至 105401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78 號 12 樓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國鼎公司財報不實案」收
・重要時間點:查詢相關求償登記資訊及是否符合求償登記資格,請於 2026/03/15 後電洽
・建議可先提供投資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影本乙份,便利加速將來辦理賠償款分配時之作業時程;相關書件請勿使用廢紙列印、影印或以雙面列印、影印,並請清晰可辨識,依序排列以迴紋針裝訂;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有二人,須二人共同簽章,如有其中一人無法簽章,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自行書寫聲明書正本乙份並簽章後檢附;個人身分資料若有異動,請即時主動通知本中心進行個人資料變更;案件進行中有通知投資人之必要時,本中心得透過網站或其他方式公告,不另郵寄;賠償款項分配將依被告之責任期間進行,若非屬該責任期間之授權投資人,將無法參與該部分賠償款項之分配;若投資人所得受償金額小於或等於應負擔之郵電費用及匯款手續費,本中心得不發放該受償款項;求償程序恐耗費數年,建議提供長期使用之帳戶
免費
即日起至 2026/01/28
已成年之自然人: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之自然人: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具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 (如電子戶籍謄本等)、未成年之自然人: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法定代理人如有二人,皆須提供)、公司法人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授權約定書:正本乙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正本乙份、訴訟及仲裁實施權授與書:正本二份
電話:(02) 2712-8899|地址:105401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78 號 12 樓
本案為投資人團體訴訟求償登記,非直接福利或補助發放,但符合「受益者領到好處」的廣義定義,故判定為福利。實際賠償金額依個案計算,無固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