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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研究及模場試驗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內容簡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為推動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與技術發展,設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供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補助。本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針對每年公告的指定主題,提出具體且預期效益可達成的研究或模場試驗專案。補助範圍可涵蓋專案的全部或部分經費,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審查核定後執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申請單位提出之研究專案或模場試驗專案應符合本署每年公告指定之主題;專案目標應具體且預期效益可達成
・不可申請:同一項目重複申請補助專案;申請文件虛偽不實;進度落後未能改善;未依核定專案內容實施;違背法令或補助專案執行不當造成場址二次污染;專案主持人曾因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被停止本辦法之補助一年至五年
・研究專案:補助原創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以獲得科學性或技術性新知識
・模場試驗專案:補助引進國外或研發本土化技術、設備,並運用於模場進行試驗實作
・經費補助:補助執行單位專案全部或部分之經費
・申請方式:以書面方式向本署提出申請,於公開徵求專案之收件截止日前提交
・重要時間點:執行單位經費之請撥、核銷及結案,應依本署核定通知函所定之期間內辦理;補助專案每年度之申請、執行、核銷、智慧財產權、研究、技術發表、技術移轉及獎勵等相關事項規定,本署於該年度之補助專案工作計畫徵求書訂定
・注意事項:執行單位接受本署補助款,應依計畫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抵用或移用;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報請本署核准後方得為之;本署得隨時派員考核執行單位之實際執行情形,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除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及追繳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專案主持人停止本辦法之補助一年至五年;執行單位接受本署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本署之監督

【應備文件】

補助專案申請書、相關資料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期間、活動期間、詳細應備文件、以及具體補助金額和項目細節,需參考主辦單位每年公告的「補助專案工作計畫徵求書」。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Download.ashx?FileID=135729&id=FL067749&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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