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新北市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

醫療健康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旨在協助身心失能者改善生活品質。凡實際居住新北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且符合特定年齡或身心障礙資格者,可向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輔具購置或租賃,以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但具體補助細項與金額需依相關給付及支付基準核定。申請人需先經評估並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經核定後方可購置或租賃輔具,並於核定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檢附請款資料申請撥付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失能者實際居住新北市;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經輔具需求評估單位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無須評估者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55歲至64歲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
・輔具服務補助: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規定,分為須經評估及免經評估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規定,分為須經評估及免經評估
・申請方式:申請人經長照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並至輔具需求評估單位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後(無須評估者免),向新北市輔具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6個月內向特約廠商購置或租賃所需輔具
・重要時間點: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需檢附請款資料申請撥付補助款;請款及撥款階段處理期限為 40 天
・注意事項:輔具補助皆須經核定始得購置輔具,未經核定者不予補助;補助項目分為須經評估及免經評估

【應備文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申請表、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給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支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申請輔具服務給付支付應備文件檢查表、購買或付費憑證、依【(民)表四】檢附照片(居家無障礙設施改裝、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等)、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規定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2)8286-7045轉總機9|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詳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頁面未提供具體細項。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0a07d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