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旨在減輕聽覺機能障礙者購置配件的經濟負擔。設籍臺北市且已裝置人工電子耳滿三年的聽障者,若其配件損耗無法繼續使用,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長線、短線、線圈、麥克風、磁鐵、耳勾、充電式電池、電池匣等必要配件。依申請者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最高可獲 11,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9,000 元,一般戶最高 8,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三家輔具中心或各行政區社會福利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臺北市);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機能障礙者;其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者;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 3 年
・不可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補助或以虛偽之證明及資料申請本補助者;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低收入戶最高 11,000 元
・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 9,000 元
・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一般戶最高 8,000 元
・各項配件項目同時提出申請視為補助一項次
・12 歲以下兒童配件使用最低年限為 1 年
・其餘配件最低使用年限為 2 年
・本項配件補助計入身障輔具補助每人每 2 年補助 4 項之項次計算
・申請方式:寄至或親送至台北市三家輔具中心(合宜輔具中心、西區輔具中心、南區輔具中心)或各行政區的社會福利中心
・重要時間點:購買憑證需為社會局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
・注意事項:補助額度或預算經費用罄,經本局公告後不再受理申請
最高11,000元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書(項次填寫:「242人工電子耳配件」)、輔具供應商出具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非獲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或國民健康保險管道補助者於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者,首次申請時須檢附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植入日期之診斷證明、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核銷請款書、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同意改撥帳戶)、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明細(廠商須詳列所須更換之配件名稱與數量)、領據及印章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558、1617;合宜輔具中心:02-77137760;南區輔具中心:02-27207364;西區輔具中心:02-25237902|地址:合宜輔具中心: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西區輔具中心:臺北市長安西路5巷2號2樓;南區輔具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3F-2(廣慈衛福大樓 -從西2門B電梯廳進入)|服務時間:合宜輔具中心:每週二至週五10:00至19:00、週六9:00至17:00;西區輔具中心:每週二至週六9:00至12:00、13:30至17:00;南區輔具中心:每週一至週五9:00至12:00、13:30至17: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網頁與 PDF 內容高度一致,但網頁多了一項「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3年」的對象條件。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03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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