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居家身心障礙者用電優惠,以減輕電價上漲帶來的經濟負擔。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臺北市家中且符合居住條件者,若使用特定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即可申請用電度數優惠。優惠項目包含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冷氣機、電動輪椅、氣墊床等,每項器材皆有對應的優惠度數。申請人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電費單影本及���療診斷書等,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可選擇郵寄或委託他人代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家中;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申請冷氣機用電優惠者,應註明申請人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申請電暖器用電優惠者,應註明申請人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伴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
・不可申請:已獲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者;已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
・維生器材:氧氣製造機:238 度
・維生器材:呼吸器:64 度
・維生器材:血氧監測儀:22 度
・維生器材:冷氣機:264 度
・維生器材: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432 度
・維生器材: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288 度
・維生器材:抽痰機:6 度
・維生器材:咳嗽(痰)機:2 度
・維生器材:化痰機(器):10 度
・維生器材:電動拍痰器:1 度
・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36 度
・必要生活輔具:電動輪椅:18 度
・必要生活輔具:電動代步車:18 度
・必要生活輔具: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15 度
・必要生活輔具: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8 度
・申請方式:郵寄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注意事項:冷氣機、電暖器之用電優惠,限符合特定資格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