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提供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協助設籍臺北市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等級 2 級以上的居民,購置、租賃輔具或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服務對象涵蓋 65 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 歲以上原住民、50 歲以上失智症者,以及符合健保署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的收案對象。此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核實補助,每人 3 年內最高可獲 40,000 元。其中,長照低收入戶可享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0 %,一般戶則需部分負擔 30 %。申請流程依輔具是否需評估而異,個案取得長照資格後,可透過線上系統或輔具中心申請,再至特約門市購買或施作改善,由門市協助核銷。若有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需備妥住宅證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需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居住本市;失能等級 2 級以上之失能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 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 歲以上原住民;50 歲以上失智症者;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每人 3 年最高補助 40,000 元
・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長照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0 %
・一般戶:部分負擔 30 %
・申請方式:1966 長照服務專線
・重要時間點:本局自 2024/01/01 起不再主動核發核准明細,若需索取可至連結填寫調查意願表,將以掛號方式寄出
・注意事項:本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自 2023/05/01 起,長照輔具服務採全面特約暨代償墊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