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桃園市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且身心障礙或身體孱弱的退除役官兵,提供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本補助涵蓋助聽器、眼鏡、義眼及多種其他輔具,以實物給付為主,部分項目亦可申請現金補助。申請人需備齊載有申請輔具項目的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或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提出申請。各項輔具設有不同的申請間隔年限,且不得重複申請同功能性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之人員;身心障礙或身體孱弱人員;(針對助聽器)聽障經醫師鑑定證明聽力損失在 45dB 以上,110dB 以下者;(針對眼鏡)視力衰退至一百度以上人員;(針對義眼)視障人員;(針對其他輔具)需符合附表及附錄一各項輔具所列之特定身心障礙類別或身體狀況,並依規定檢附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歸還)或評估紀錄表;(針對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針對特定義肢、背架、支架、鞋內墊、足裝具、矯型皮鞋、矯正鞋、內外楔墊)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針對護膝)需檢附經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之診斷書,並敘明退化性膝關節炎分級(1 級以上);(針對頸支架、胸頸支架、束腰、騎士背架、騎士泰勒背架、腕關節彈性固定帶、足後跟矽膠墊、全足矽膠墊、護踝、護膝)需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五)
・不可申請:同一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同功能性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凡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輔具費用補助者;義肢類需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附錄一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
・助聽器: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補助金額依本會當年度採購金額為限,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間得補助二只,每三年申請一次
・眼鏡: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義眼: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非木質手杖(鋁合金):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折疊式白手杖: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四腳拐(鋁合金):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四腳拐(不銹鋼):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腋下拐(鋁合金):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腋下拐(不銹鋼):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折疊式助行器(一般型):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折疊式助行器(R 型):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折疊式助行器 (加高型):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折疊式助行器(輪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助步車: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輪椅: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特製輪椅: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可躺式、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可傾倒式、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截肢型特製輪椅(重心後移、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升撥腳靠):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高背骨科特製輪椅(活動扶手、升撥腳靠):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輪椅(塑膠輪圈):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特製輪椅(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特製輪椅(活動扶手、升撥腳靠):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加重型特製輪椅(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輪椅(固定扶手、固定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特製輪椅(活動扶手、活動踏板):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洗澡便盆兩用椅: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鋁合金洗澡便盆兩用椅(可收折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不銹鋼洗澡便盆兩用椅: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肘下義肢(美觀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肘下手鉤義肢(功能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肘下手掌義肢(功能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肘上義肢(美觀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肘上手鉤義肢(功能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肘上手掌義肢(功能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膝下義肢: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膝上義肢: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部分足義肢: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珊姆式義肢: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膝離斷義肢: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部分手義肢: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頸支架(軟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頸支架(MIAMIJ):實物給付,每一年申請一次
・四柱式胸頸支架(美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胸頸支架(日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束腰(加強型):實物給付,每一年申請一次
・束腰(加強、加高型):實物給付,每一年申請一次
・束腰(單層、透氣型):實物給付,每一年申請一次
・騎士背架(透氣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騎士背架(塑膠):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騎士泰勒背架(透氣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騎士泰勒背架(塑膠):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波士頓背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膠夾克背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前十字(CASH)背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踝足支架(直桿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踝足支架(套量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踝足支架(訂製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髕骨承重支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膝踝足支架(直桿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膝關節支架(可調整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髖關節外展支架(可調整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髖膝踝足支架(直桿式):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腕關節彈性固定帶(原名伸腕支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鞋內墊(含製模):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鞋內墊(不含製模):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足裝具(U.C.B.L):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足後跟矽膠墊: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全足矽膠墊: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拇指外翻支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拇指外翻帶: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特製矯型皮鞋:實物給付,每一年申請一次
・糖尿病用矯正鞋: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內(外)楔墊: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美觀手套: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上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護踝(功能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護膝(功能性):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移位腰帶:實物給付,每三年申請一次
・毛套:實物給付,消耗品(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膠頭:實物給付,消耗品
・申請方式: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申請
・本要點各項輔具補助所需費用,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同一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同功能性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凡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輔具費用補助者,受理機構得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得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退除役官兵臨櫃申辦輔具,應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退除役官兵資料交予退除役官兵簽名;若非退除役官兵本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民服務處暨社區志願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相關資料備查;如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訪視服務作業要點所訂之特需照顧之榮民或屬單身、獨居、居住地位於偏遠地區交通不便至鄰近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者,得由榮民服務處訪視,並與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進行視訊後開立輔具處方單;由各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惟受理單位應評估專案申請理由及必須性,檢附診斷書、訪視紀錄等佐證文件報會審查;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眼鏡、義眼、其他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申請人應備之西醫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之期限;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載有申請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聽力圖(表)正本、效期內之聽障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當年度二或三聯式之發票正本(須具買受人姓名、品項須為助聽器)、驗光單正本 (具申請人姓名)、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特製輪椅評估表 (附錄四)、榮民醫療體系輔具處方單(正本)、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五)、住院佐證資料、三個月內就醫紀錄、申請鑑定相關文件影本
電話:桃園市榮民服務處:(03)4375863(代表號)
實際補助內容、申請資格、應備文件等詳細資訊主要列於附件 PDF 中。助聽器補助金額依當年度採購金額為限,其餘多為實物給付,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頁面未提供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2907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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