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民眾購買或租賃輔具及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的經濟負擔,推出代償墊付服務。這項服務讓符合資格的桃園市民眾,在取得輔具或長照補助核定後,可直接向合約廠商購買或租賃輔具,或進行居家無障礙改善,由廠商代墊補助款並辦理後續請款作業。服務對象主要為設籍桃園市的身心障礙者,以及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的失能老人、失能原住民、失智症者或失能之身心障礙者。此舉旨在簡化核銷流程,提升輔具服務的便利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桃園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取得「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為 6 個月內者;需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基準表;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輔具購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請款費用詳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長照輔具購買及租賃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請款費用詳如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購置或租賃服務:各項輔具項目得申報費用之組合內容詳如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
・申請方式:民眾憑本市所核發之核定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至本府合約廠商購買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項目,並繳付應自付差額。由合約廠商代墊核定補助費用,並辦理後續核銷請款,補助費用直接匯入合約廠商帳戶
・注意事項:合約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代償墊付服務
本市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或醫療輔具補助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6 個月內者)、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函(6 個月內者)、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針對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服務)
電話:03-3352578;特約申請電話:03-332-2101 (分機6304)
實際補助金額及詳細項目內容需參考外部基準表,頁面未直接列出。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僅提及核定文件需在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4bc1e2b477f7cbf7017800ed0e70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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