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且經評估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及其符合資格的親屬,能享有專用停車位的便利。此識別證每人限申請一張,申請對象包含身心障礙者本人、其配偶或一親等親屬,以及同戶籍或同址分戶的二親等以上親屬。申請者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駕駛執照、汽車行車執照等文件,並可透過各區公所、市政府臨櫃、郵寄、線上或超商i-bon等多種方式辦理。請注意,已領有身心障礙專用號牌或申請車輛為公司車、租賃車者不可申請此識別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不可申請:領有身心障礙專用號牌者;申請車輛為公司車或租賃車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每人限申請 1 張
・申請方式:可至各區公所、市政府臨櫃、郵寄、線上申辦、超商i-bon申辦
・注意事項:若未能臨櫃領取,請郵寄 28 元回郵郵資,以便為您寄發停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