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協助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第 2 級(含)以上的桃園市民,搭乘長照巴士前往就醫或復健。服務對象包含滿 65 歲(原住民滿 55 歲)以上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失智症患者,或符合衛福部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服務範圍涵蓋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及新竹縣(市),但起迄點之一必須在桃園市境內,且一端為使用者居所,另一端為醫院或診所。民眾可透過長照交通接送預約平台或致電服務單位預約訂車或臨時叫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本市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第 2 級(含)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滿 65 歲(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為滿 55 歲(含)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症;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協助長照需要者搭乘長照巴士前往就醫或復健
・服務範圍: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及新竹縣(市),其接送之起點或迄點必須在本市境內,起迄其中一端需為使用者之居所,另一端需為醫院或診所
・申請方式:透過「長照交通接送預約平台」預約及查詢,或向服務單位洽詢臨時叫車
・注意事項:預約訂車需於用車日前 14 日起至前 3 日預訂
電話:(03)3340935、1966 (長照服務專線)、(03)3339090、(03)3350598|服務時間:預約及查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傍晚 17 時 30 分止。臨時叫車服務時間:搭車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7 時 30 分止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或費用減免比例。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2307dd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