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戶籍所在地公所
・新竹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旨在改善符合資格長者現有住屋的設施設備。補助項目涵蓋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處理、臥室、浴室、廚房的安全及無障礙設施改善,以及其他必要的居住安全、衛生與無障礙環境修繕。符合資格的長者需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竹縣,且具備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縣府核定後方可進行修繕,完工後再檢具文件請領補助款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新竹縣;符合新竹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處理或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改善
・臥室、浴室、廚房使用安全或無障礙之設施設備改善
・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新竹縣政府複核核定後始可進行住屋修繕。修繕完竣後,檢具文件由鄉(鎮、市)公所函送新竹縣政府審核,符合規定者,款項逕撥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按本府核定補助項目施作,各核定補助項目不得互相挪用
申請書、全戶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申請修繕住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如非自有建物,應加附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修繕工程估價單(應詳細載明改善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估價廠商之統一編號章或免用統一編號章與負責人私章)、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辦理者)、核定補助項目之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修繕完竣後檢具)、請領收據正本(修繕完竣後檢具)、存摺帳戶封面影本(修繕完竣後檢具)、修繕項目之統一發票影本或收據影本(修繕完竣後檢具)
電話:03-5518101#3139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具體的補助金額上限或比例。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4bc1e2b47e28de71017ef7bc221236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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