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提供長照輔具購買、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旨在協助居住於新竹縣、經評估日常生活功能失能且需輔具協助的民眾。符合資格者包含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55 歲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 50 歲以上失智者。每人每 3 年最高可獲 40,000 元補助,以減輕經濟負擔並增進居家自主活動能力。申請採事前制,需向新竹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於 6 個月內至特約單位選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新竹縣;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失能且其日常生活需輔助器具協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長者;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年滿 50 歲(含)以上失智者
・不可申請: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新竹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及本補助規定者;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輔具購買、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每人每 3 年最高上限 40,000 元
・申請方式:採事前申請制,申請人需填具長照服務申請書向新竹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評估符合後將獲書面通知。若需評估報告書,須經專業治療師開立後方可購置或改善
・注意事項:本申請服務項目限居家使用;自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核定日起 6 個月內,至本府已簽約之長照服務特約單位選購,僅須繳納自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