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設籍新竹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資格的市民可申請。補助金額依身分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則補助 50 %,部分特定項目所有身分皆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先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獲核定後才能購買輔具,並於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及核銷。每人 2 年內最多可申請 4 項輔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列對象者;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不可申請:申請補助項目係已獲政府核發之其他醫療/健保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輔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具費用補助: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特定輔具項目(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每人最高補助項次:2 年 4 項
・申請方式:身心障礙者應依規檢付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書面通知核定同意購置後方能購買輔具。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事宜,並檢具相關資料送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款核銷。
・注意事項:申請前不得先購買或裝配輔助器具,否則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