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
・新竹市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設籍新竹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資格的市民可申請。補助金額依身分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一般戶則補助 50 %,部分特定項目所有身分皆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先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獲核定後才能購買輔具,並於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及核銷。每人 2 年內最多可申請 4 項輔具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列對象者;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不可申請:申請補助項目係已獲政府核發之其他醫療/健保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輔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輔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輔具費用補助: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特定輔具項目(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每人最高補助項次:2 年 4 項
・申請方式:身心障礙者應依規檢付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書面通知核定同意購置後方能購買輔具。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 6 個月內完成購置事宜,並檢具相關資料送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款核銷。
・注意事項:申請前不得先購買或裝配輔助器具,否則不予補助。
福利資格確認表(由區公所列印)、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查驗用)及印章、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查驗用)、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3 個月內,須註明所須輔具名稱)、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輔具評估報告書(3 個月內)、申請居家無障礙者,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建物謄本證明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委託辦理者須附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新竹市政府核定函正本或區公所簡易核准通知、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者,檢附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依據「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廠商代償墊付」實施計畫」者,應依計畫檢附相關文件
電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03-5352386;東區區公所 (03)5218231 分機 311;北區區公所 (03)5152525 分機 302;香山區區公所 (03)5307105 分機 302;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 03-5623707 分機 0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實際補助金額需參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12b07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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