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設籍新竹市且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的身心障礙或身體孱弱人員,提供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此補助涵蓋助聽器、眼鏡、義眼及多種其他輔具,如手杖、輪椅、義肢、支架等。申請人需備齊載有申請輔具項目的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或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等指定機構提出申請。補助方式包含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金額依當年度採購金額而定,且各項輔具設有不同的申請間隔年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之人員;身心障礙或身體孱弱人員
・不可申請:同一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同功能性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輔具費用補助者
・助聽器: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補助金額依本會當年度採購金額,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間得補助二只,每三年申請一次
・眼鏡:實物給付,視力衰退至一百度以上人員,每二年申請一次
・義眼: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一次
・其他輔具(如手杖、輪椅、義肢、支架、束腰、鞋墊、護具等):實物給付,依器具使用年限(二年或三年)申請,每人每年最多以申請二項為原則
・申請方式:應備齊文件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各級榮院申請
・補助所需費用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申請人應備之西醫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之期限;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惟受理單位應評估專案申請理由及必須性,檢附診斷書、訪視紀錄等佐證文件報會審查;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眼鏡、義眼、其他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部分輔具需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