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簡化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具費用補助的請款流程,推出代償墊付服務。設籍苗栗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達輔具補助基準表補助標準,並經評估確認有輔具需求者,購買輔具後可由特約廠商直接向政府辦理請款,以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苗栗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 183 日;達輔具補助基準表補助標準;經政府設置(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評估人員或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治療師開立評估報告需要裝配輔具者
・輔具費用補助代償墊付服務:由特約廠商代為辦理請款
・申請方式:透過特約廠商辦理代償墊付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