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修繕設備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苗栗縣、年滿 65 歲且實際居住於申請修繕房屋滿 6 個月以上的中低收入老人,改善其居住環境。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衛浴設施、改善動線及其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每戶最高可獲得 50,000 元的實質補助。符合資格的長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修繕並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苗栗縣;實際居住於申請修繕房屋滿 6 個月以上;具中低收入資格;年滿 65 歲之老人;修繕房屋限座落於苗栗縣轄內
・屋頂防水及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含璧癌處理)
・衛浴設施、設備
・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動線等
・其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設施及設備
・補助金額:每戶最高 50,000 元(三年內按改善內容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以戶為單位,三年內按改善內容核實補助;七十歲以上獨居或失能者優先補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優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器具費用補助;公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於 5 日內派員訪查,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函送本府審核;經審核通過由本府函請公所通知申請人進行修繕,如未核准前即進行修繕,不予補助;申請人應於竣工後 7 日內,檢送修繕前及修繕完成後之照片各乙份及修繕經費發票或收據(施工廠商應為估價廠商),報請公所派員驗收;驗收完畢公所應檢具前述資料及驗收明細表函送本府審核,經審核通過後函請公所通知申請人檢具本府核准金額收據及申請人存摺帳戶影本辦理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