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苗栗縣牙醫師公會/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
・苗栗縣政府為協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提供最高 50,000 元的補助。對象為設籍苗栗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需裝置活動假牙,且符合低收、中低收或領有相關生活津貼者。補助項目包含多種活動式及固定式假牙,以及假牙維修費。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福利證明等文件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經牙醫師篩檢及審核後,至合約牙醫機構裝置假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苗栗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5 年內已獲本計畫補助金額逾 50,000 元(假牙維修不在此限);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於其他縣市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取得相同補助者,5 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裝置假牙補助:5 年內最高補助 50,000 元(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補助態樣及裝置假牙類別:上下顎活動假牙、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上顎部分活動假牙、下顎部分活動假牙、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活動假牙維修費
・申請方式:申請人檢附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持申請書至指定特約牙醫醫療院所接受牙醫師篩檢
・注意事項:申請人獲核定補助後一個月內應持核定裝置公文及診治計畫書,逕至與本縣簽訂合約之牙醫機構裝置假牙
50,000元
每年 10/30 前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福利身份別證明文件、印章
電話:037-333075
各類補助基準詳如附表,但附表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4bc1e2b47e28de71017f48c7e3e25a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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