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每只助聽器最高補助 5,500 元,每人至多可申請 2 只。此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苗栗縣的列冊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診斷有聽力損失或領有聽覺機能障礙證明者。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購買助聽器並辦理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苗栗縣;列冊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且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範圍在 45 分貝至 110 分貝;年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 2 類者(聽覺機能障礙);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範圍在 45 分貝至 110 分貝;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 2 類者(聽覺機能障礙)
・不可申請: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於核定補助後 4 年內,同一耳位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同一耳位已取得本計畫之補助,倘仍有配戴助聽器需求,得於前次核定補助滿 4 年後,再提出申請
・助聽器補助:一只 5,500 元,至多補助 2 只
・所購買之助聽器,應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申請方式:親自、郵寄(以郵戳為憑)、委託申辦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向廠商繳付全額者,需於購買後 6 個月內檢附文件請款;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憑證
5,500元
申請表、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 6 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無身障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有身障證明者)、核銷請款書及核定函公文影本、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本人帳戶,則需切結並經同意改撥帳戶)、購買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廠商出具保固書影本或保固切結書正本、25 號輔具評估報告書(簡易型免附)、領款收據、請款清冊(申請人向本府簽訂合約之廠商繳付差額者)、購買補助證明(申請人向本府簽訂合約之廠商繳付差額者)、支出憑證黏存單(申請人向本府簽訂合約之廠商繳付差額者)
電話:北區 037-268462~3/南區 037-752642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相關連結提及「府114年~115年辦理」,推測為 2025-2026 年度的計畫。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4bc1e2b497a5e5ae019884079d5a62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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