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設籍苗栗縣的退除役官兵提供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且為身心障礙或身體孱弱的人員,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補助項目包含助聽器、眼鏡、義眼及多種生活輔具,如手杖、助行器、輪椅、義肢、支架等。申請人需備齊載有申請輔具項目的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或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提出申請。同一輔具在規定的申請間隔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身心障礙或身體孱弱人員
・不可申請:同一輔具已於申請間隔年限屆滿前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同功能性輔具已於規定期限內申請過 1 項;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輔具費用補助者
・助聽器: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補助金額依本會當年度採購金額為限,每三年申請 1 次,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間得補助 2 只
・眼鏡: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 1 次,限視力衰退至 100 度以上人員
・義眼:實物給付,每二年申請 1 次,限視障人員
・其他輔具(包含手杖、助行器、輪椅、義肢、支架、鞋內墊、護具等):實物給付,依器具使用年限(1 年至 3 年不等)申請,每人每年最多以申請 2 項為原則
・申請方式: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申請
・申請人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各項輔具補助所需費用,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之期限;義肢類需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特製輪椅需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審核後報會;部分特殊輔具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載有申請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聽障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申請助聽器者)、聽力圖(表)(申請助聽器者,需為醫療院所開具日起三個月內)、驗光單正本(申請眼鏡者)、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申請義眼或其他輔具者,部分項目可用評估紀錄表替代診斷書)、肢障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義肢類者)、特製輪椅評估表(申請特製輪椅者)、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申請頸支架、束腰、背架、護踝、護膝等輔具者)
電話:苗栗縣榮民服務處:(037)320317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0ec07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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