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提供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旨在協助失能者改善日常生活照顧及功能訓練所需的輔具,並優化居家環境。此補助對象為居住於苗栗縣,且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的民眾,並需符合特定年齡或身心障礙資格。每 3 年內最高可獲得 40,000 元的補助,採事前申請制,需經評估及核定後方可購買相關輔具或進行環境改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苗栗縣;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 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55-64 歲原住民;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不可申請: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功能訓練之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每 3 年內以補助 4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採事前申請制,須經評估及核定後方可購買
・注意事項:補助項目及基準依照『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