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高齡及身心障礙的退除役官兵,提供輔助器具費用補助。這項福利涵蓋多種輔具,包括助聽器、眼鏡、義眼,以及手杖、輪椅、義肢、各式支架等共 79 項其他輔具。符合資格的退除役官兵可依需求申請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但需備齊載有申請輔具項目的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並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或各級榮院提出申請。各項輔具設有不同的申請間隔年限,且有重複申請的限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符合各項輔具申請資格(如聽障、視力衰退、身障或身體孱弱等,詳見項目說明)
・不可申請:同一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同功能性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
・助聽器:實物給付或現金補助,補助金額依本會當年度採購金額,申請間隔年限 3 年。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間得補助 2 只
・眼鏡:實物給付,申請間隔年限 2 年。由本會合約廠商配發
・義眼:實物給付,申請間隔年限 2 年
・其他輔具(包含手杖、助行器、輪椅、洗澡便盆兩用椅、義肢、支架、足部輔具等共 79 項):實物給付,申請間隔年限依器具使用年限(2 年或 3 年,毛套、膠頭為消耗品)。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 2 項。義肢類需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特製輪椅需檢附醫師診斷書及評估表
・申請方式:向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各級榮院申請。臨櫃申辦應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特需照顧之榮民或單身、獨居、居住地位於偏遠地區交通不便者,得由榮民服務處訪視,並與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進行視訊後開立輔具處方單
・注意事項:凡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輔具費用補助者,受理機構得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得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眼鏡、義眼、其他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申請人應備之西醫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 3 個月內之期限。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載有申請輔具項目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評估紀錄表、輔具處方單替代)、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歸還,由受理單位影印留存)、聽力圖(表)(申請助聽器者)、驗光單正本(具申請人姓名,申請眼鏡者)、特製輪椅評估表(申請特製輪椅者)、相關輔具量測表(申請特定支架、束腰、背架、鞋墊、護具等)
電話:(02)27255700 ~ 27255749|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實際補助內容(項目、對象細節、應備文件)主要來自附件「附表.pdf」。文案中「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眼鏡、義眼、其他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與各項目個別的申請間隔年限(如助聽器 3 年、眼鏡 2 年)存在潛在衝突,已將個別年限列於項目中,並將此總體限制列於備註的注意事項。助聽器補助金額為「依本會當年度採購金額」,非固定數字。
資料來源:https://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FL04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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