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旨在透過補助與專業諮詢,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進而順利就業並穩定工作。本計畫主要對象為工作地點位於桃園市的雇主、職業訓練機構、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以及部分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有特定身心狀況(如失智症、精神疾病、單側聽損、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情事)的受僱者。補助項目包含改善工作環境、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內容及同步聽打等,每人每年最高可獲補助 100,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工作地點位於桃園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雇主;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業別之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經醫療院所診斷失智症,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受僱者(申請項目限為就業輔具,且須與職務直接相關、非屬生財工具、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經勞動部指定之醫療單位開具近 6 個月內聽力鑑定證明,劣耳聽力閾值在 40 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 25 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限具勞保身分;申請項目限為就業輔具,且須與職務直接相關、非屬生財工具、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項目限為就業輔具,且須與職務直接相關、非屬生財工具、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項目限為就業輔具,且須與職務直接相關、非屬生財工具、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不可申請: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設施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者;以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職務再設計改善項目: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 100,000 元為限
・改善工作環境: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改善工作機具: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提供就業輔具:針對身心障礙者之特定需求,提供輔助工具
・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提供手語翻譯、視力協助等
・調整工作內容:透過評估依身心障礙者特性,分派調整適當工作
・同步聽打
・簡易就業輔具:所需費用 5,000 元以下案件
・職場人力協助:所需費用 20,000 元以下案件(協助內容非屬職務核心工作,如面試溝通、會議及訓練協助等)
・職場人力協助:每年延續性服務,個案之職務內容及工作場域無變動之案件
・申請方式:可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或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函復申請者審查結果及改善建議;接受補助者應配合實地、電話查核及評鑑,並提供相關文件備查;若有不實申領、規避查核、未改善缺失、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已領取相同性質補助等情形,將不予補助、撤銷或廢止,並應返還已領取補助;若就業未達 3 個月,應限期返還已補助經費,但有不可歸責事由者不在此限;全額補助且具重複使用性質之輔具,若職位出缺、結束訓練或服務後未能進用相同輔具需求人員,應報請回收輔具
最高100,000元
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需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或鑑定證明)、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雇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僱用承諾書(申請單位有僱用意願但尚未正式僱用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者之職場人力協助申請單位同意書(個人申請職場人力協助者需檢附)、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電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03-3322101 轉 681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輔具資源中心:03-3699721 轉 1124|地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輔具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附件中提到「113 年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但網頁內容未明確指出年度。部分申請對象(6-9項人員)申請項目限為就業輔具,且有額外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