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補助,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尚未取得身障證明之特定對象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就業機會。此補助涵蓋改善職場環境、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如手語翻譯、視力協助)以及調整工作內容等項目。每人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改善補助費。申請者需經過書面審查、職場訪視評估、審查會議等流程,確認改善項目後進行驗收與請款核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對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智症者(需醫院失智症確診之診斷證明);精神疾患者(需精神科專科醫生確診精神疾病之診斷證明);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者(需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五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單側聽損者(需指定之醫療單位開具之近六個月內聽力鑑定證明及診斷證明)
・不可申請:同一年度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職務再設計相同性質的補助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
・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內容(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
・評量、訓練工作內容
・每人每年改善補助費最高金額 100,000 元
・若同時申請生活輔具補助,勞政補助額度以社政最高補助額度之餘額評估
・申請方式: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職場訪視、分析評估、審查會議等流程後進行改善、驗收、請款與核銷,並有後續追蹤輔導及滿意度調查
・注意事項:補助項目可同時申請生活輔具補助者,以社政最高補助額度之餘額評估勞政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