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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補助

財經金融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補助,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尚未取得身障證明之特定對象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就業機會。此補助涵蓋改善職場環境、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如手語翻譯、視力協助)以及調整工作內容等項目。每人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改善補助費。申請者需經過書面審查、職場訪視評估、審查會議等流程,確認改善項目後進行驗收與請款核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對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智症者(需醫院失智症確診之診斷證明);精神疾患者(需精神科專科醫生確診精神疾病之診斷證明);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者(需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五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單側聽損者(需指定之醫療單位開具之近六個月內聽力鑑定證明及診斷證明)
・不可申請:同一年度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職務再設計相同性質的補助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
・改善工作條件(包括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內容(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
・評量、訓練工作內容
・每人每年改善補助費最高金額 100,000 元
・若同時申請生活輔具補助,勞政補助額度以社政最高補助額度之餘額評估
・申請方式: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職場訪視、分析評估、審查會議等流程後進行改善、驗收、請款與核銷,並有後續追蹤輔導及滿意度調查
・注意事項:補助項目可同時申請生活輔具補助者,以社政最高補助額度之餘額評估勞政補助額度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含特定對象)職務再設計補助申請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僱用承諾書(若申請單位有僱用意願但尚未正式僱用)、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依申請單位類別檢附)、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依申請單位類別檢附)、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依申請單位類別檢附)、居家就業服務計畫書(依申請單位類別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公文書影本(依申請單位類別檢附)、課程表(依申請單位類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依申請人/單位類別檢附)、身障者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依申請人/單位類別檢附)、公教人員保證投保證明或職員證件影本(依申請人/單位類別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依申請人類別檢附)、醫院失智症確診之診斷證明(依申請人類別檢附)、精神科專科醫生確診精神疾病之診斷證明(依申請人類別檢附)、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五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依申請人類別檢附)、指定之醫療單位開具之近六個月內聽力鑑定證明(依申請人類別檢附)、診斷證明(依申請人類別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依申請人類別檢附)、從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依申請人類別檢附)、醫療院所或輔具中心評估報告書(若申請助聽輔具)

【聯絡方式】

電話:(04)7532419(就業服務科 鍾先生)、04-7264150(勞工處總機)|地址:(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應備文件清單已盡力整合,但實際所需文件會依申請人/單位類型而異。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206&data_id=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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