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提供廢棄機動車輛回收相關資訊。車主若有報廢車輛回收需求,可撥打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 或透過回收網站查詢合法回收廠商並預約。回收廠商將提供廢棄車輛回收規定單,車主憑此可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回收獎勵。本系統亦負責處理民眾通報的廢棄車輛查報、拖吊與保管事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所有人;擁有無用車輛;透過合法回收廠商回收車輛
・回收獎勵
・申請方式:撥打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 或透過回收網站查詢合法回收廠商並預約
・注意事項:本頁面主要說明廢棄車輛查報、拖吊與保管系統,回收獎勵為車主可額外申請的福利
廢棄車輛回收規定單(由回收廠商提供)
電話:1999 或 (03)3381-900 #407|地址:330026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實際回收獎勵金額及詳細申請文件未於頁面中列出,僅提及向環保署申請。頁面內容主要為英文,已翻譯為繁體中文。
資料來源:https://route.tyoem.gov.tw/wastecar/english.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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