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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回收老舊汽機車。只要汽車車齡達 10 年以上或機車車齡達 7 年以上,且已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程序,即可申請。廢汽車每輛可獲得 1,000 元,廢機車每輛可獲得 300 元。申請者需在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次日起五年內,透過中央主管機關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特殊情況可採書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所有人(非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汽車車齡達 10 年以上 或 機車車齡達 7 年以上;已完成回收程序;已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
・不可申請:車輛所有人為政府機關;車輛所有人為公立學校;車輛所有人為公營事業者;重複申請者;失竊車輛
・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 1,000 元
・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 300 元
・申請方式:網路申請(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 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RecycleStatusQry.aspx 申請回收獎勵金);書面申請(限車輛所有人姓名含教育部研訂之「罕用字」、「異體字」、車輛所有人變更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車輛所有人死亡、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注意事項:審查確認符合回收程序,且非重複申請、非失竊車輛後撥付獎勵金;網路申請者以電匯方式撥付,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檢附文件不實造假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獎勵並追繳已撥付獎勵金

【金額/折扣】

最高1,000元

【期間】

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

【應備文件】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申請書(書面申請者)、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書面申請者)、車輛所有人之身分證影本(書面申請者)、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書面申請者)、死亡繼承委託書(車輛所有人死亡者,書面申請者)、死亡證明書 或 除戶戶籍謄本(車輛所有人死亡者,書面申請者)

【聯絡方式】

電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查詢審核狀況)(02)2339-3251;臺中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同業公會 04-26380606;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專線 04-22294025

資料來源: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discardcar/discardca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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