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廢車回收獎勵,鼓勵民眾主動回收廢棄車輛。車主只需準備身分證影本及車籍證明文件,聯繫環境部委託的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免費清運車體,並填妥回收管制聯單。將管制聯單第一聯連同相關文件郵寄至環境部,經審核無誤後,車主即可獲得獎勵金,約需 30 個工作天。此舉有助於環境保護及資源再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主;擁有廢棄車輛並主動辦理回收
・廢車回收獎勵金:由環境部審核無誤後核發(約 30 個工作天)
・免費清運車體
・申請方式:電話聯繫環境部委託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並將管制聯單第一聯連同資料影本郵寄至環境部(或其指定處所、信箱)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約 30 個工作天後核發
・注意事項:車牌須拆卸交還車主;需向監理單位辦理車輛報廢及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