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的說明,協助個人或營利事業在財產因災害受損時,可依規定申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的減免或退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扣除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列報災害損失。營業人若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商品受損亦可申報認定。貨物稅及菸酒稅廠商則可憑證明文件辦理退稅或銷案。其他稅目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減免規定,民眾可洽詢稅捐稽徵處。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報請勘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個人: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營業人:因受災害影響或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及拓寬道路,致無法營業;營業人: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貨物稅廠商:受災;菸酒稅廠商:受災
・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經認定後,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災害損失
・營業稅(查定課徵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
・營業稅(商品等有災害):經核准予以認定
・貨物稅:辦理退稅或銷案
・菸酒稅:辦理退稅或銷案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減免(需洽稅捐稽徵處查詢)
・申請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相關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注意事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減免規定請就近向稅捐稽徵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