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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減免稅捐注意事項說明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內容簡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的說明,協助個人或營利事業在財產因災害受損時,可依規定申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的減免或退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扣除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列報災害損失。營業人若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商品受損亦可申報認定。貨物稅及菸酒稅廠商則可憑證明文件辦理退稅或銷案。其他稅目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減免規定,民眾可洽詢稅捐稽徵處。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報請勘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個人: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營業人:因受災害影響或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及拓寬道路,致無法營業;營業人: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貨物稅廠商:受災;菸酒稅廠商:受災
・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經認定後,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災害損失
・營業稅(查定課徵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
・營業稅(商品等有災害):經核准予以認定
・貨物稅:辦理退稅或銷案
・菸酒稅:辦理退稅或銷案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減免(需洽稅捐稽徵處查詢)
・申請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相關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注意事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減免規定請就近向稅捐稽徵處查詢

【期間】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應備文件】

損失清單、證明文件(個人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貨物稅、菸酒稅,係指所在地稽徵機關、當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經查明事實後出具列明貨物種類及數量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00-321;(02)2311-3711|地址:(108459)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資料來源: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68edd77b3302495a81c84f6c57f254fc?cntId=e44954be432c4e93a927fe10765955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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